人造板甲醛檢測樣品數量要求

22次 2025.07.04

  甲醛是一種無色但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有毒氣體,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列為一類致癌物。長期接觸低劑量甲醛,會對人體多個系統造成嚴重損害。嚴格的人造板甲醛檢測標準和監管要求,促使企業必須不斷改進生產工藝、優化原材料選擇,以降低人造板中的甲醛釋放量。


人造板甲醛檢測


  人造板甲醛檢測樣品數量要求


  (1)常見標準中的樣品數量規定


  氣候箱法:在GB18580-2017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》里,使用1立方米氣候箱法時,試件尺寸為長(500±5)mm,寬(500±5)mm,試件數為兩塊,試件表面積為1m2。當試件長、寬小于所需尺寸,允許采用不影響測定結果的方法拼合。該標準適用于纖維板、刨花板、膠合板、細木工板、重組裝飾材、集成材、飾面人造板、木質地板、木質墻板、木質門窗等各類室內用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釋放量檢測。


  干燥器法與穿孔法:行業團體標準T/CNFPIA1001-2019《人造板甲醛釋放限量》指出,膠合板、細木工板、重組裝飾材、單板層積材、集成材、飾面人造板采用GB/T17657-2013中4.59規定的干燥器法測定,中密度纖維板、高密度纖維板、刨花板、定向刨花板采用GB/T17657-2013中4.58規定的穿孔法測定。從同一規格連續生產的產品中抽取3份樣品,任取1份進行甲醛釋放量測定,測定應在樣品生產后30日內完成。若測定結果不符合要求,需對另外2份樣品進行測定,如2份樣品的測定結果均符合要求,則判定為合格。


  (2)監督抽查中的樣品抽取數量


 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《人造板材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2024版》規定,浸漬膠膜紙飾面人造板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時,以隨機抽樣的方式在被抽樣生產者、銷售者的待銷產品中抽取。每批次產品抽取樣品5張,其中3張作為檢驗樣品,2張作為備用樣品。當單張樣品無法滿足標準規定的制樣尺寸時,應抽取滿足標準規定制樣尺寸的足夠樣品數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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